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被称为逃废债。为逃废债,一些公司不惜注册“空壳公司”走账,实际以真公司交易。被起诉后,因“空壳公司”没有财产可供执行,法院只得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债务人得以成功逃避债务纠纷。
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通过办理“空壳公司”债务纠纷案件,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,打掉了一批为逃废债而建立的“空壳公司”。
“147万元货款,法院判了却拿不到一分钱,甚至连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已亡者!”2024年1月,镇平县的建材供应商张某攥着皱巴巴的判决书,来到镇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,声音因愤怒而颤抖。
原来,2023年8月,张某因甲公司拖欠货款将其诉至法院,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支付147万余元及利息。但执行阶段,法院却发现甲公司不仅无办公场所、无银行账户、无经营痕迹,甚至法定代表人申某都早在2023年4月就已去世——这家公司竟从头到尾都是个“空壳”。
受理该案后,镇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段云华在调阅卷宗时发现了关键疑点:甲公司从未向张某付过款,而另一家乙公司通过用混凝土抵账、转账的形式向张某支付过部分货款;那份用于证明张某和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证据——“甲公司对账单”,实际由乙公司财务人员出具。
通过比对市场监管局注册信息、税务局纳税记录,段云华还发现,乙公司与甲公司其实是“一套人马两块牌子”,甲公司监事正是乙公司原股东,两家公司注册地一致,财务人员也混同。而甲公司自成立起从未开具过一张发票,也从未进行过税务登记。
“这是典型的用‘空壳公司’转移债务!”经调取乙公司财务人员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、银行流水,结合公安机关对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,检察机关最终还原了案件线月,张某实际向乙公司供应砂石料,乙公司为逃债,让财务人员在对账单上加盖并无任何业务的甲公司印章,企图用“空壳公司”甩锅。
今年3月19日,镇平县检察院提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。7月23日,南阳市中级法院改判乙公司向张某支付货款。
无独有偶。今年3月,镇平县检察院在批量排查法院不当终本案件时,再次发现了公司为逃废债而上演的“金蝉脱壳”把戏。
2022年6月,杨某因借贷纠纷将丙公司起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丙公司偿还杨某398万元借款及利息。胜诉后,杨某申请强制执行。但法院经查发现,丙公司账面并无财产,名下的房产也因涉及其他案件被予以查封,法院遂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今年3月,镇平县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,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女名下有三家公司,这些公司均与丙公司有大量业务、资金往来,且人员混同,是典型的关联公司。
该院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丙公司关联公司银行流水、相关税务报表及会计账簿等材料查明,丙公司法定代表女名下的公司购置了3辆豪车,且其妻女月薪超10万元,远超同行业水平。更可疑的是,丙公司还与海南某关联企业在3个月内频繁转账1300余万元,资金到账即转走。
“这是典型的通过关联交易逃债!”发现线索后,镇平县检察院认为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遂迅速固定证据,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截至目前,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3辆豪车被扣押,1300余万元涉案资金被冻结。
“靠‘空壳公司’逃废债绝非个案。”今年4月,镇平县检察院决定以这两起案件为契机,开展“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”行动,用大数据撕开公司逃废债的“隐身衣”。
“我们调取了法院1500余本执行终本卷宗,并重点审查因‘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’而暂停的案件。依托与市场监管局、税务局建立的‘数据共享池’,将卷宗中的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等信息,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数据、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碰撞分析。”段云华介绍。
通过比对注册地址重复率、年审核率、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数量等12项指标,107家异常企业浮出水面。其中,25家企业注册地址是虚构居民楼,36家企业“一址多证”却无实际经营,17家企业与关联企业存在蹊跷转账,11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,18家企业连续多年未依法年报。
对此,今年6月25日,镇平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对长期停业、多年未依法年报、虚假注册企业集中清理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镇平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,组织开展打击“空壳公司”专项行动,清理“空壳公司”107家。
截至今年8月,镇平县检察院已监督纠正违规终本执行案件47件,移送涉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线家企业复工复产,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超2100万元。